释义 |
一、工程项目报建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或其它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填写工程项目报建表(一式叁份)和工程类别核定表(一式肆份) 4、对私人投资项目(除涉用公共安全、公益项目之外)的建设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⑴营业执照⑵企业章程⑶验资报告 二、发布招标信息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项目已报建、工程类别已核定; 2、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有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 4、建设资金已落实; 5、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已完成; 6、已填写余杭区建设工程发包申请书。 备注:经批准的发包工程于每周二、四下午四时之前上报至余杭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每周三、五上午九时整,在杭州市建工网和余杭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信息。 三、投标人资格 1、投标申请人必须已取得余杭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证,区外企业必须经区建筑业管理处备案。 2、根据发包方发布工程信息时的要求,在规定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向余杭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 3、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余杭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报名书和交易证。 四、投标人资格审查 1、根据余建(2004)142号文件规定,凡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在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投标入围单位时,所有报名单位经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资格审查或招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均为投标入围单位。 2、招标人填写投标人资质审查表一式叁份,连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工作手册原件,报余杭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后,送区招标办审核备案。 3、区招标办在二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准备招标文件、发出招标通知书 1、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公司)按统一的示范文本起草招标文件; 2、区招标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备案招标文件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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