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是如何的 |
释义 | 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一般有三种情况:无担保物权的按执行先后顺序受偿,抵押物有多个债权人时,按登记和债权比例清偿,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优先受偿。在司法实践中,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通常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所有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受偿。 2、如果同一财产向两个或以上的债权人抵押,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钱款将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登记的债权人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人受偿; (2)如果都登记了,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3)如果都没有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3、当一个担保物上存在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时,应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的顺序来优先受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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