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女方户籍地登记的结婚证是否可以在男方户籍地登记离婚? |
释义 | 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集体户口领结婚证流程有哪些1、集体户口是有一张纸可以证明你户籍的,叫《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登记当天,携带你们双方的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在任意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都可以。如果你户口是挂在单位的,通常这张卡会发到你手上。如果在人才市场,或者是手上没有这张卡,你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开具户籍证明,或者单独打印自己那页常住人口登记卡;2、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3、民政局登记时需要带齐: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该内容由 杨海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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