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试用期离职哪些情形下可以要补偿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要补偿金: (1)单位主动提议与劳动者解约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 (2)劳动者因单位具有不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不按约定缴纳社保等行为而离职的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用人单位无缘无故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1、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和纪律被无理由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额度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2、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另外,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