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买卖婚姻的处理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对买卖婚姻的处理要注意的问题: 1、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但对于是否撤销婚姻,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婚姻被撤销之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3、买卖婚姻所获得收入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上交国家。 一、民法典婚姻无效如何撤销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效力有瑕疵的婚姻,二者法律效果不同。因此,婚姻无效不可以请求撤销,而直接宣告无效即可。 二、因遭胁迫请求撤销婚姻是什么意思? 受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婚姻。 胁迫婚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婚违背了男女双方自愿的原则,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三、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 (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2)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4)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5)离婚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债务承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的; (6)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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