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前检查:最多可报1400元。 女职工在妊娠及分娩前的产前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1400元,即产前费用报销最多不超1400元。 分娩报销:最多可报4400元。 职工持有本人社保卡,在出院时针对可支付部分可直接支付,进行实时结算,对于没有携带社保卡或者非京籍女职工在户籍所在地分娩时,就需要进行手工报销了。 生育津贴:最低可领19729.06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