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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定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移有什么不同
释义
    指定第三人履行和债务转移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前者是一种代位性履行方式,后者是一种债权转让形式。
    指定第三人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债务前,向债权人提出指定第三人履行该债务,债权人同意后,该第三人即可代替债务人履行该债务。此时,债务人与该第三人之间并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若该第三人未按约履行,则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债务转移则是指债权人将其所持有的债权向第三人转让,使该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失去相应的权利。债权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也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方可生效。
    指定第三人履行是否需要债权人的同意? 是的,指定第三人履行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在此过程中,债权人有权对第三人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履行能力和信誉度。
    指定第三人履行和债务转移虽然有时候容易混淆,但它们的本质是不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当仔细分析其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债务履行方式。同时,在进行指定第三人履行或债务转移之前,也应当仔细查看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债务人为了履行债务,可以向债权人提出指定第三人履行该债务。债权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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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