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颅骨单纯性骨折。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