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复职程序及条件,包括书面申请、鉴定审核、签署意见等。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复职,包括表现优秀、个人原因离职、具备操作技能、身体健康。禁止复职的情况包括严重失职、违反规章制度、追究刑事责任、工作表现差。复职人员一般回原部门工作,待遇根据试用期表现和劳动合同确定。 法律分析 一、员工复职程序 员工要求复职的,本人必须书面申请。由原工作单位对其离职前工作表现等进行鉴定审核,对离职前工作表现较好的,原则同意复职的,要由接收单位主管、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逐级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处办理入职手续。 二、员工复职条件 (一)离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同意复职: 1、离职前在公司表现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 2、其离职原因一般为家庭、学业、入伍等个人原因的; 3、复职人员一般为企业需要的具备一定操作技能的; 4、复职人员身体健康且能胜任企业工作的。 (二)离职人员离职前出现下列情况的,禁止复职: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离职前工作表现较差、业务技能一般、经常出现违纪行为的。 三、复职人员岗位安排 员工复职一般安排回原部门工作。如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另行分配相应工作。 四、复职人员待遇 1、复职人员入职后,要先试用期(具体情况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试用期间表现好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意见,同意的,到公司人力资源处办理手续。 2、复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可参考在职时的薪酬水平、业绩表现并结合同岗员工待遇标准执行。 结语 员工复职程序严格,要求员工书面申请,由原单位审核后逐级签署意见,最终由人力资源处办理入职手续。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复职,包括表现优秀、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具备操作技能、身体健康。离职前严重失职、违反规章制度、追究刑事责任、工作表现差或违纪行为的员工禁止复职。复职人员一般安排回原部门工作,待遇参考在职时的薪酬水平和业绩表现,并与同岗员工待遇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