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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承包商出现事故责任划分
释义
    按照事故类型,事故发生原因等划分责任。第一,如果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鉴于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存在多方原因,既可能是施工方施工不当造成,也可能是出于勘察、设计或建筑等方面的原因。因此,在判令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界定事故责任的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如果是工程安全事故,则承包商和公司还有业主应负连带责任。
    工地出现事故责任划分
    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另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
    逆行事故责任划分
    逆行并且对方没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么逆行的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均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般会根据双方的过错划分责任比例。(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 施工单位违反质量管理规定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需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 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6条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保修责任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明示或默示规定的义务,承包人违反该义务将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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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22: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