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律要求 |
释义 | 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在一个月内补签。未及时签订合同的单位需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主体资格、合同内容、法律特别规定、公平性和程序性工作等问题,以确保公平、合法并避免争议。同时,应建立公平公开的企业规章制度,并尽量避免口头形式,重视记录和程序性工作。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签定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主体资格问题; 年龄问题:一个是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某些行业必须年满18周岁。 就业资格问题:对于某些大城市而言,是否有就业资格,如外地工是否有就业证,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的就业证等。用工资格问题:准备招用人员与其他企业是否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力资格问题:是否是学生、童工等非劳动力或者退休下岗人员。 (二)劳动合同内容:内容合法皆有效。 (三)法律特别规定:如女工未成年工特别保护规定、劳动保护规定、医疗期规定等。 (四)公平性;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企业占有主动权,对于合同的起草一般也由企业完成,这样,在涉及到职工的义务责任方面,如违约金条款、保密条款、竟业禁止条款、培训条款等内容方面应尽量体现公平,这样既可以以起到保护企业利益的作用,同时也可以避免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以显失公平抗辩而导致的该条款无效,同时也能够以理服人,达到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目的。 (五)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注意公平公开原则,同时在规章制度建立后应及时于适当形式公示于每一个职工。 (六)注意原则性与技巧性相结合。当细则细,当粗则粗。是否面面俱到根据实际情形考虑。 (七)一切与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尽量避免口头形式,如果采用口头形式,则必须同时做好记录工作。 (八)重视程序性工作。一定程度而言程序性工作应重于实体性工作。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在一个月内补办。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签定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内容、法律特别规定等问题。合同起草应体现公平原则,同时企业规章制度应公平公开并及时公示。注意书面形式记录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重视程序性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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