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控方与被告的死刑辩护律师达成和解,如果要生效必须得到法院的批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执行死刑前,由执行死刑的地方人民法院告知被执行人有申请赦免的权利,如果被执行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情节特殊,可以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并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批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3条规定:“执行死刑前执行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执行人有申请赦免的权利,并对被执行人提出的申请依法审查;如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或者其代理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过原审判决的法院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被告人与辩护人有和解协议的,必须经过法院审查批准。审查和批准的程序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控方与被告的死刑辩护律师达成和解,必须经过法院审查批准,否则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