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变电站施工手续 |
释义 | 进变电站施工手续如下: 1、工作许可手续必须按照《安规》要求执行; 2、对变电部以外的单位来变电站工作所填写的工作票,必须实行“双签发”; 3、对工作区域在变电站内但不属变电部管辖范围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如各县局在10KV出线构架电缆头以外的设备上工作),其工作票可不需变电部“双签发”,但需实行“双许可”,即其工作须经当值运行负责人许可,并在工作票备注栏中签名其他不需办理工作票的工作,须征得当值负责人的同意; 4、对变电部以外进站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格由生技部审核后书面通知变电部,由变电部转发各变电站。工作负责人在办理许可手续时必须出示工作证; 5、工作许可前、后人员管理:工作许可手续未办妥前,作业人员只允许在指定地点集中待命,不得擅自进入作业现场;工作许可人在完成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现场向工作班所有人员宣读工作票,并进行安全情况交底后,才开始作业。 法律依据: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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