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家属要求死刑辩护律师以人情为由辩护,是否违反法律道德?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在辩护时应该遵守法律道德规范,以客观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不能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底线,更不能以情感因素为主要辩护理由。因此,辩护律师以人情为由辩护并不符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可能违反道德规范。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应当尊重法律、尊重职业道德,坚持事实公正,以法律为准绳,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为当事人提供合法的法律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以客观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事实公正,不得以情感因素为主要辩护理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律师在辩护时,应当以客观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综上所述,辩护律师以人情为由辩护是不符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可能会违反道德规范,因此被告家属要求死刑辩护律师以人情为由辩护是不可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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