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鹤山建设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办理如何申请 |
释义 |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鹤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即时提出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实地踏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鹤山市农林渔业局林政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实地踏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林业厅审核,省林业厅出具审核同意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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