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连带责任保证与一般保证责任的分别是什么
释义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中一般都明确写明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但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一般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形式】保证的形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3: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