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安阳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二、安阳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的办理材料 1、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 2、身份证 3、人事档案 4、公安部门的相关资料 三、安阳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办理的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实体大厅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3、经办:由业务办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办理。对于不符合经办条件的,反馈不予办理原因。 4、复核:根据该业务的实际办理层级进行复核。 5、反馈: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