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结婚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登记地点:男女(任何)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携带证明: 1、 2、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此项现在可免)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的在国外期间的。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书。婚前体检(目前可免,但建议做一下较好):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其它:需交纳工本费、服务费。领取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现在也要求现场宣誓)然后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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