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处罚拘捕的后果是什么? |
释义 | 环境污染处罚拘捕的后果是罚款和拘捕。具体而言,违反国家规章,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 (一)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 违反法律规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法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 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章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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