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
释义 | 一、福建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来历证明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福建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费用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三、福建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流程 1、受理 审查标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办理结果:能当场手里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环节;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日转入受理环节。 2、决定 审查标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 办理结果: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四、福建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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