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告人、检察官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告辩护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必须在接到人民法院判决书后10日内,向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二审人民法院上诉。上诉人拒绝接受当地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后,被告人、检察官、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