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探亲路费报销标准,已婚职工探亲假费用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但是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