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该公民的养老保险不在户籍所在地,但是已经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超过10年的,可以在当地办理相关的领取手续,然后就可以享受当地的养老金待遇。如果是该公民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并且在所在地累计缴费10年以下的,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调回原参保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