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影响,生猪定点屠宰厂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风险提示:我国法律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出厂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拒不履行问题生猪产品报告召回义务、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定点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最高可达货值金额30倍。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对有关人员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