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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官司原件法院归还吗
释义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诉讼中提交的证据一般需要原件,原件的证明力更强一些。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判决后法院要归档,证据原件要附卷存档,一般情况下不会退还当事人。
    但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证据材料,如证书、权属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在今后仍需继续使用的,人民法院退还给当事人。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一审法院会把所有案卷材料包括证据提交给上一级法院。如果有新的证据的,二审阶段也可以提交。法院收取证据原件后,如果当事人确有需要,也可以到法院调取复印件。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六十一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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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9: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