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不予以立案,可以直接向该法院院长或者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的立案庭投诉。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