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漏判项是否可以裁定补正 |
释义 | 判决漏项处理办法:一审未生效的判决可上诉,遗漏诉讼请求发回重审。生效判决遗漏诉讼请求可申请再审,第二审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法律分析 判决漏项处理办法: 1、对于一审未生效的判决不服,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对于遗漏诉讼请求,不能调解的发回重审。 2、对于生效判决,判决遗嘱诉讼请求的,可以申请再审。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拓展延伸 遗漏判项的裁定权及其适用范围 遗漏判项的裁定权是指在司法审判中,当发现案件中存在未经判决的遗漏判项时,法院有权利进行裁定来进行补正。这一权力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对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遗漏判项进行裁定补正。裁定补正的目的是确保案件审判的完整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依法行使裁定权,确保案件的全面审查和正确判决。 结语 判决漏项处理办法确保了司法审判的完整性和公正性。对于一审未生效的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对于生效判决中遗漏的诉讼请求,可申请再审。法院有裁定补正的权力,以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权益。在实践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行使裁定权,确保案件的全面审查和正确判决。这一制度的存在为司法公正提供了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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