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的效力如何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的,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43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鉴定如何申请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予以鉴定。《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的规定如下: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智力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其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