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贷款公司归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正规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要亲临公司办理,不得收取贷前费用或预扣利息,绝不会使用个人名下银行账号收取费用,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由省级政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在省政府一般有金融办进行监管,到了市县两级由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管,由于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不直接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使上述两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贷款投向、资金流向等进行监测统计时,小额贷款公司经常出现提供数据不准确、报送资料不及时的现象,同时在实际营业的过程中也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话,那此时小额借贷公司就应该合法。 法律依据: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