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可以进行转移 |
释义 | 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其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那清远公积金转移可以吗?怎么办理转移手续呢?下面为您一一介绍。 在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可以进行转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 (一)职工调动工作的;(二)单位合并、分立的;(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重新就业的。 当职工单位中断工资关系时,其公积金缴交随之中断,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名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不变。职工恢复工作时,如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则继续在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变动单位的,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才能继续缴存。 当职工变动单位时,须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即将在原单位缴存的其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继续缴存。 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 职工调动到市外其他城市工作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向原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新账户证明。原单位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信汇到新工作地管理部门。 清远公积金转移是可以的,调到外地的,需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新账户证明;如果原账户已经封存了,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单位所在地管理部门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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