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金如何取出来 |
释义 | 失业保险金提取方式具体如下: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一、领失业金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失业金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领取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可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证明; 5、社会保障卡; 6、毕业证; 7、本人两张一寸的近期免冠照片; 8、有失业证的也要携带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如下: 1、职工失业后,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0日内告知审核结果。 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如下: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综上所述,在非本人真实意愿下失去现有工作,并且所在企业或者本人已经参加失业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其应付费用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办理失业保险的人员除了可以依照规定领取失业金外,还可以享受其他合理合法的失业保险待遇。 四、失业金领取流程 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应当到单位开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然后携带证明书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可以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从其成功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算。另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如果重新就业的、移居境外的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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