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庭审材料的准备应该在开庭前完成,不应该在法庭上进行。法庭上进行准备可能会导致庭审程序的延误,影响正常的庭审进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在庭审前应当将证据材料提交法院。庭审中,法院通常不再接受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庭审期间,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在法庭上发表意见、陈述事实、提出证据、质证证据、辩论、答辩和请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期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当爱护法庭设备和文物,并遵守庭纪庭规。” 综上所述,庭审材料的准备不应该在法庭上进行,而应该在开庭前完成。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审中应该遵守法庭纪律,不干扰庭审的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