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数额 |
释义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根据法律规定,第一种情形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第二种情形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第三种情形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第四种情形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进行侦查,走刑事诉讼程序,还需注意的是应为人必须主观为故意。 二、损坏他人财物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损坏他人财物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损坏财物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损坏他人财物3次以上,集结多人损坏他人财物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侦查的,犯罪情节轻微判处管制或拘役。犯罪情节严重会判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况主要是: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