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楼天井怎么使用合法 |
释义 | 一楼天井属于该栋楼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占有,不得随意建造建筑,也不能影响他人使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只能在该建筑物中自己专有的部分行使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未经该建筑物的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和物业经营管理者、维修者许可,不得对该建筑物的共用部分行使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一楼雨棚伸出多少合法 1楼雨篷伸出多少距离合法 1、如果在1楼安装雨棚,根据相关的规定,伸出的距离不能够超过1.2米。因为如果雨棚比较高,搭建的是超高雨棚,在天气恶劣或者刮大风的情况下会导致垮塌,从而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并且搭建雨棚也要有合理的理由,并不是说任何家庭都能够随意搭建。如果是1楼的住户房屋内有漏水的问题,并且不是违章建筑,才能够搭建雨棚。是不是违章建筑,也要结合相关的法令,比如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或者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就不是违章的建筑。 一楼赠送花园使用权具体权利 一楼赠送花园使用权只有修剪、改造、种植、收益等的权利,并没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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