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防工程占房产面或是土地面积的比例是多少? |
释义 | 人防工程占房产面或是土地面积的比例是多少?对于人防工程的面积有以下规定:1、十层(含十层)以上的建筑物,应当建造“满屋红”防空地下室,可以根据第十层标准面积指数计算;2、十层以下的建筑物,其地基深度应按其面积的3%(包括地下)建造3米(含3米)以上;3、10层以下的建筑物,地基深度不得超过3米,并应按其面积的2%(包括地下)建造;4、单项建筑工程(地上建筑预计面积以外的地下建筑)应按其面积的30%建造。如果建筑物既有高层建筑物又有多层建筑物,则应根据上述要求进行垂直分区。5、为社区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市政车站等,不得与防空地下室建设相结合。如果上述各项与其他建筑物结合使用,则应扣除其面积指标。6、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仓库,车站,地下指挥所等,包括具有永久屋顶入口和出口的相应建筑区域,并按其上,外墙(包括轻井,防潮层和保护墙)计算出外围水平区域。对于整个区域,应计算层高超过2.20M的区域;层高小于2.20M的区域应计算为1/2区域。7、拟用于民防的建筑面积=高层建筑的基础面积,按100%(有或没有地下室)+1层-3层计算。如果地下室的深度小于3米或没有地下室,则按基础面积的15%计算;8、如果深度超过3米,则以基础面积的100%计算;9、如果地下室埋在地下3米以内或没有地下室,则地板为4-6层,按基础面积的35%计算;如果深度超过3米,则以基础面积的100%计算。 还有不懂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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