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违约责任与缔约责任的区别 |
释义 | 违约责任与缔约责任的区别:产生的依据不同;保护的利益不同;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赔偿损失的范围不同;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下产生的责任,此时合同并未生效,缔约一方当事人违背因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通知、说明、协力、忠实、照顾等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则只能产生于已生效的合同,债务人本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因违反约定义务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保护缔约双方从接触、磋商到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时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信赖利益。而违约责任则重在保护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生效,实际履行后所获得的利益。缔约过失责任只产生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即仍处在要约或承诺阶段,或合同虽已成立但无效或者是被撤销。而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且已生效。合同生效后,债务人开始履行义务,如对合同义务的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此时才产生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而导致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费用的支出,也包括在缔约时可以预见的范围之内,信赖人的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的某种应得到的机会。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履行利益的损失,即合同成立且生效后,而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给非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履行利益赔偿的结果是使当事人达到合同完全履行时的状态。一般而言,相比较违约责任赔偿的范围要比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大。对于赔偿的计算办法、数额等,违约责任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也可事前达成合意,但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则不能合意事先达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则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因自己的过错给缔结合同相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区别:1、违约责任,是合同生效后才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则是在合同尚未成立时就发生的损害一方当事人利益所应承担的责任;2、违约责任,违反的是合同义务,后者则是违反“先合同义务”所引发的民事责任,其意义在于维护诚信、促成合同交易。,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缔约相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既不是侵权责任,又不是违约责任.因此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条件的独立民事责任。,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并生效,而承担缔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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