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征 |
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征如下: 1、行为的危害性。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 2、行为的违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规,违反了它便是违法行为; 3、行为的情节轻微性。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是情节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制裁; 4、应受处罚性。交通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处罚的类型只能是行政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7、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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