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交易纠纷的管辖问题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不动产标的在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问题。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和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有所不同,需要根据诉讼标的来确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则需要根据诉讼标的来确定,若是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则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 法律分析 由于不动产标的便于当地法院进行调查和勘验,及时查明案件,也为了在案件审理终结后能够顺利执行,二手房买卖纠纷被视为专属管辖案件。 一、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由谁管辖的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应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定,若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若当事人的诉请标的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按照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即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劳动仲裁管辖权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 地域管辖分类具体如下: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级别管辖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 移送管辖指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受理的自己无管辖权的或不便于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移送有权或便于审理此案的劳动委员会。 结语 根据不动产标的便于当地法院进行调查和勘验,及时查明案件,也为了在案件审理终结后能够顺利执行,二手房买卖纠纷被视为专属管辖案件。对于买卖合同纠纷,应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定,若是当事人的诉讼标的属于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以及政策性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若当事人的诉请标的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或者支付违约金等,按照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即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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