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下班途中受伤,公司应对措施 |
释义 | 员工在下班路上受伤,公司需先治疗并申请工伤认定,以争取工伤保险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公司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伤认定标准中的"三工"原则指的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意外伤害。这三种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一、员工在下班路上受伤公司如何处理 先治疗,申请工伤认定,争取工伤保险赔偿。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企业要承担工伤赔偿,如果不是工伤,不承担责任。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是工伤认定标准中的“三公原则” “三工”原则是指《工伤保险条例》(下简)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对于上述三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下班路上受伤时,企业应先进行治疗,并申请工伤认定,争取工伤保险赔偿。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特定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企业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伤认定标准中的三公原则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根据以上规定,对于这三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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