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法律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