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调查资金来源的方式有: 1、到银行查询银行存款。 2、到基金公司查询股票、基金等财产。 3、到房管局查询房产。 4、到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 5、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搜查财产。 6、到被执行人单位调查其工资收入情况。 7、到与被执行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调查双方账务往来情况。 法院一般不会查出借人资金来源。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察出借人的经济能力、借款金额、交易规模、与借款人的关系、款项的支付过程、是否涉及职业放贷等因素,认定借款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未予查明上述事实而据以作出的民事判决,将被撤销、发回重审或者指令再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院是不会主动查债务人账的,但法院在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会协助债权人调查债务人的财产情况。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