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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
释义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应认定为民间借贷。
    一、民间借贷有没有借钱逾期的,利息会是多少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被起诉该如何
    民间借贷被起诉,应收集相关有利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私人贷款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融资行为,而不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看对方是否在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已经过去,应在辩护中提出,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判,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此外,为了避免借款人之间矛盾的升级,还可以与对方协商,努力达成调解,以获得更好的结果。
    三、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属于实践合同,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则不属于实践合同,法律对于借贷合同的具体规定指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在实际交付的时候,才能使合同成立,而在而合同成立后,贷款人仅于到期时请求借款人返还本息。据此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即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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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3: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