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公证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 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 委托代理人 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 ,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3、需公证的文本;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 、 土地使用权证 、股权证等) ! 法律客观: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