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诉书应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首部应写明申诉人和被诉人的个人或单位信息,正文应包括请求事项和事实和理由,尾部应写明申请机构、申请人信息和提交的副本、物证、书证件数。 法律分析 申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①标题:申诉书。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讯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正文应包括:①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②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尾部应包括:申诉书提送的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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