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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遗嘱,父母去世后如何处理房产分配问题
释义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定继承规则,房产将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给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这些继承人,则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遗嘱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得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继承人有故意杀害、伪造遗嘱等行为将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类似行为将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分析
    父母去世了,没有遗嘱,房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则遗产将均等地分给上述这些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则亡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继承。若是在继承人以外有人对亡者扶养得较多,也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如果有人对亡者有较多的扶养责任,也可以适当分配遗产给他们。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受胁迫、欺骗、伪造或篡改的遗嘱无效。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人有一定的行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但如确有悔改表现或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则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特定行为的,将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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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