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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资本运作算触犯法律吗
释义
    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配股、增发新股、转让股权、派送红股、转增股本、股权回购(减少注册资本),企业的合并、托管、收购、兼并、分立以及风险投资等,资产重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剥离、置换、出售、转让,或对企业进行合并、托管、收购、兼并、分立的行为,以实现资本结构或债务结构的改善,为实现资本运营的根本目标奠定基础。是不是传销应当按照其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进行判定。《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法律允许变更吗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可以更改。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或者减资的方式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变更后需要向工商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并相应准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以及其他材料办理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不一样可以吗
    1、注册资金和公司实有资本可以不一致的。事实上,注册资金和公司实有资本可以不一致的情况在很多的注册公司中都会出现,毕竟公司的注册资金很多都会作为公司的周转资金,需要在日常的业务中发挥作用,不过建议不要在注册公司时因为想要显示公司的实力而虚高注册资金的金额,因为这样会让公司承担潜在的法律责任,写得越高,责任也就越大。2、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注册资本是在注册或增加注册额度的时候体现的,而实收资本是企业在接受所有者投资即可发生。3、比如,甲需要成立一个公司,那么甲必须确定注册资本额度,比如1000万,那么在下一次增加注册资本前,这个数额是不变的,一直都是注册资本;接受投资者投入100万,则实收资本增加100万,这个时候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就不一致了。4、注册资本是一个可变动的固定值,一般情况不会变;而实收资本是随时可变动的,两者可以不一致。风险提示:值得注意的是,当分红比例与出资比例不一致时,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约定,而不适用一般公司决议中的1/2以上表决权同意或特殊决议中的2/3以上表决权同意。
    个人合伙是如何运作的
    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关于成立个人合伙的法律要求是:1、个人合伙第一、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二、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三、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应当认定为合伙关系成立。经营个人合伙的经营,涉及到合伙的经营决策、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合伙经营的监督、合伙经营结果的承担四个方面。2、合同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上述方面均有明确规定。第一、合伙的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第二、合伙经营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或者委托合伙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执行。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的利益,对内承担经营管理职责。第三、合伙经营的监督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或分别行使。第四、合伙经营的结果,无论是由合伙负责人还是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人造成的,均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3、加入退出《民法通则》合伙的加入,又称入伙,是指在合伙经营期间,原合伙人以外的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入伙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个人合伙的退出,又称退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原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从而丧失合伙人身份的行为。关于退伙的法律要求,依照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合伙人退伙,书面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书面合伙协议处理;书面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及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股权代持触犯侵占罪吗
    股权代持,是指出资人以隐藏的形式让他人代为明面上股东来掌握股权的一种方式。既有一定隐秘性,也存在着一定风险。2005年6月4日《公安部经侦局关于对非法占有他人股权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问题的工作意见》中明确:“对于公司股东之间或者被委托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股东股权的行为,如果能够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则可以对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管理中的股东股权行为以职务侵占罪论处。”2005年12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股东股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批复意见》:“根据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股份属于财产,采用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占有他人依法享有的股份,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有关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规定。”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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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