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确定嫌疑人的案件怎么处理 |
释义 | 不确定嫌疑人的案件处理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进行侦查羁押期限,但是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刑事审判一审审理期限 三至六个月。 首先,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其次,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案情复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过二个月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刑事案件一般多少天逮捕 刑诉法规定的逮捕期限,自刑事拘留开始计算,最长三十七天。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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