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国家征地怎么补偿的? |
释义 | 国家征地应公平、合理补偿,保障农民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费应及时足额支付,并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和发展水平等因素。农民征地补偿费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由地方政府支付给农民和农民集体。 法律分析 一、一般国家征地怎么补偿的 征地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补偿费的构成包括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农民征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一次性支付,或者是分期支付等,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直接发放给农民。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 结语 征地补偿应公平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应按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同时安排社会保障费用。补偿标准应综合考虑土地条件、产值、区位等因素,并定期调整。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应先补偿后搬迁,提供宅基地、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被征地农民应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养老保险等福利。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民征地补偿费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支付补偿费,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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