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东郊监狱主要关什么犯人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东郊秉承“高起点、前瞻性、杭州特色”的定位,是一所设计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现代化程度较高的新型监狱,新址于2006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09年6月完成整体搬迁。截至目前,监狱先后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浙江省平安监狱”“一级监管安全单位”“安全生产五星级单位”、全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全省法制工作先进集体”,被授予省级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荣立集体三等功两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第七条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八条 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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