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及其家属的隐私权被侵犯,应该如何通知相关机构? |
释义 | 法律分析: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被侵犯后需要及时采取合法措施维护,但并没有明确规定通知相关机构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害公民的人格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0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其所提供的服务可能存在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的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并向用户说明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或者已经产生的后果,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个人信息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当事人认为网络运营者侵犯其个人信息权利的,可以向网络运营者提出删除、停止传输等权利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侵害个人名誉、荣誉等人格权利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告及其家属的隐私权被侵犯后,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删除、停止传输等权利要求,并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侵害隐私权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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